□通讯员 刘士豪
本报讯 4月23日,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情底色。
据悉,原告张老汉于2021年12月与某公司签订两份公墓销售合同,并支付了相应款项。2025年3月,张老汉以该公司违约为由,将其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公墓销售合同并返还相应款项。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张辉了解到张老汉腿脚不便、行动困难,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安排驻庭法警使用轮椅协助老人通过无障碍通道、完成安检、参与诉讼,并时刻关注老人身体状况,细微之处尽显司法温情。
调解过程中,张辉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组织原告、被告进行“面对面”沟通,逐步缩小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太康县人民法院通过轮椅上的温情调解,进一步诠释了“公正与效率”的深层内涵。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回应银发群体的“急难愁盼”,以司法之力守护“夕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