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云云 李文超
所谓车辆“脱保”,就是没有在保险到期前正常投保。如果车主未能及时给“爱车”续保,车险“脱保”到底会带来多大的风险呢?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机动车“脱保”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被告马某华驾驶其车辆与霍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霍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马某华驾驶的车辆保险恰好已过期,处于未续保状态。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华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霍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霍某将马某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128701 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各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由于马某华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因此应由马某华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马某华赔偿霍某各项损失共计 126900.18 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马某华的车险仅过期几天,车险是没有宽限期的,一旦超过约定时限,保单即刻失效。只要是在保单失效期间发生的事故,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为车主,车主都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