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丰 文/图
本报讯 集体财产关乎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但个别村干部将集体财产当成“碗里的菜”,监守自盗,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6月19日上午,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项城市永丰镇某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某某职务侵占案,并联合项城市纪委监委组织14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以“面对面”方式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2012年协助项城市某有限公司租用村集体土地共计62.35亩用于生产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以每亩1100斤小麦的标准计算,小麦价格按当年10月份市场价格折算支付。在2011年至2024年十余年间,郭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属村集体所有的4.2亩土地租金,通过冒用村民郭其某、郭永某的名义据为己有,累计侵占金额77569.8元。案发后,郭某某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77570元。
庭审中,郭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反思自身的犯罪根源,其真诚的忏悔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项城市纪委监委随后开展警示教育,将庭审现场转化为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堂。“亲眼目睹昔日同僚因利用职务之便触碰法律红线而站上被告席,这种震撼感比参加一百场廉政讲座都强烈。集体财产的每一分钱都关乎群众利益,绝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侵占!”一位参与旁听的干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