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30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沈丘法院 PDF版

法官公正裁决农机事故纠纷

□通讯员 丁畅

本报讯 农用机械田间作业环境特殊,操作规范要求高,加之责任认定依据不足,导致事故频发、纠纷不断。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用收割机作业致人损害案。法官依法审理及时化解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2024年9月29日晚,被告王某甲驾驶农用收割机在沈丘县某农田作业时,收割装置不慎碰撞站在田边的原告王某乙,导致其右手中指末节离断。事故发生后,王某乙被送往安徽省界首市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公安机关出具了出警记录及询问笔录,但未认定事故责任。经查,王某甲驾驶的农用收割机已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保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乙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甲及某财产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甲作为具备大型农用机械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夜间作业时未尽到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王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与农用机械保持安全距离,自行承担20%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事故因果关系及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王某乙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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