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邹婧 张松涛/文 庞双/图
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处废弃桥梁的拆除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现场确认相关单位已完成桥梁结构安全评估,预计8月可完成拆除。这座威胁河道安全的“钉子桥”即将成为历史。
今年6月10日,汛期临近之际,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河道巡查,在盐洛高速永登段南侧的庙陵岗沟发现一座异常桥梁。桥面东侧堆积着废弃活动板房和建筑垃圾,横亘于行洪通道。
为查明隐患,6月11日,承办检察官启用无人机对这座长约30米、宽近4米的桥梁进行航拍取证,并结合航拍分析结果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果显示,该桥将预设的20米行洪断面压缩至不足10米,周围堆放的建筑垃圾极易引发河床淤积、水流紊乱,汛期水流受阻风险升级。
这座废弃桥梁从何而来?能否拆除?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走访高速管理及水利部门深入调查。原来,该桥系2007年盐洛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某中交集团施工单位擅自搭建的施工便桥。项目通车后,该桥一直未被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河道。”承办检察官指出,这座“钉子桥”未经合法审批,不仅直接威胁县域枢纽水闸的联合调度效能,影响贾鲁河航道规划实施,还削弱了沙颍河流域的防洪抗旱能力。
为明确责任主体,检察机关调阅了2007年盐洛高速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最终锁定实际建设单位为某中交集团。经进一步查阅高速养护记录,确认当前养护责任单位亦与某中交集团签有合同,据此依法明确了违法主体。
6月18日,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限令具体建设单位在两个月内拆除该违法构筑物。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响应,表示将采用生态拆除技术进行作业,为航道疏浚及智能水闸建设腾出关键空间。目前,拆除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
“行洪通道畅通关乎汛期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将持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实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每周实地督导施工进展,以法治力量护航河道安全。”扶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韩中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