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1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淮阳法院 PDF版

彩礼返还引纠纷 法院判决“一锤定音”

□通讯员 滕孝忠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临蔡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原告、被告在法庭见证下主动履行判决。

据介绍,原告小李与被告小张经人介绍订立婚约。按照当地习俗,小李多次给付小张彩礼:订婚时给付18.8万元,并购买价值3.75万元的金饰及价值500元的玉镯;“请期”时给付6.6万元;婚礼当日给付66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矛盾,2025年4月终止同居关系。因彩礼返还事宜协商未果,小李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小张返还全部彩礼及首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承办法官在调解未果后,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消耗等因素,作出判决,酌定小张返还彩礼16万元及金饰、玉镯。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判决生效后第五日,小张主动携现金及首饰到庭履行判决。法庭立即组织交接,小张向小李返还彩礼16万元及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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