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1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交易显示完成快递却未收到,货去哪了?(以案释法)

□通讯员 牛雁塔

网购下单后商家迟迟不发货,催促后物流信息迟迟不更新,甚至交易显示完成却没有收到货——你是否也遭遇过如此扑朔迷离的网购经历?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日,刘某在某购物平台看中某家具经营部售卖的一套现代奢石岩板茶桌,于当天下单并支付990元。商家承诺“包邮、7天内发货,晚发赔”。

2025年1月4日,刘某询问商家何时发货,商家告知7天内发货。此后,刘某多次催促,商家均以“这两天安排”“已安排发出”等理由搪塞。直到1月23日,商家告知由于物流停运,春节前不能安排发货。春节假期过后,刘某订单物流信息显示案涉商品于2月16日已发货,但此后物流信息未更新。刘某再次沟通,商家又以缺货、断货等理由搪塞。3月14日,订单状态显示为“交易完成”,而刘某却未收到货物。最终,商家承认实际并未发货。

3月24日,交易订单被取消,商家退还刘某990元货款。刘某认为,商家隐瞒无货事实,多次虚假承诺发货,并编造“椅子缺货”“装车碎裂”等虚假理由进行欺诈,遂将某家具经营部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要求赔偿商品价款3倍损失,共计297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某购买被告某家具经营部的家具,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将价款给付被告,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

本案中,双方的沟通记录清晰显示,自2025年1月2日下单至2025年3月24日订单终止,被告就发货时间多次违反承诺,延期发货。截至2025年2月16日,被告已严重超出承诺发货时间。在双方沟通过程中,被告并未就多次延期发货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合理理由,被告的行为和辩解理由已超出正常理解范畴,且存在虚假发货情形。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依法给予消费者赔偿。原告就案涉订单要求被告赔偿商品价款3倍的损失2970元,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297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交易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留存及货物查验工作。一旦发现交易存在异常,可先与商家沟通,要求商家发货或退款,并依法要求合理赔偿。若与商家沟通无果,可及时向网购平台投诉,详细说明虚假发货情况并提供证据证明。若对平台处理结果不满,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25-08-11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79563.html 1 交易显示完成快递却未收到,货去哪了?(以案释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