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春霞 赵揢
本报讯 9月18日,项城市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某涉嫌受贿一案在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项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及市直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和工程项目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要财物130万元(其中既遂113万元,未遂17万元),为企业或个人在项目实施、资金申请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分组出示了周某多起受贿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并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认为,周某利用职权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到案后,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
公诉人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并结合本案特点,对周某和旁听人员当庭开展警示教育。公诉人指出,周某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根本原因是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诉人提醒旁听人员,要从周某案件中受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决不能把财政支农资金审批权当成“提款机”,把产业扶持项目监督管理权当成“摇钱树”,要严守法律底线,为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周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待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