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买卖合同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通讯员 张慧

本报讯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与专业的法律引导,促使对簿公堂的原告孙某和被告董某当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孙某在郸城县某农贸市场经营水果批发生意。2024年12月,董某在孙某处购买水果并出具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今欠孙某货款25500元,定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结清。如未按时结账,一切后果由董某承担。”此后,董某支付了部分货款,但仍拖欠11500元未支付。孙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董某支付剩余货款11500元。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厘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较小且标的额较小,且双方存在长期水果批发生意往来,承办法官秉持能调尽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组织双方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分析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董某分两期偿还拖欠货款。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当场握手言和。

郸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不仅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保障了孙某的合法权益,也维系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交易秩序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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