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检查之窗 PDF版

酒后驾驶的悲剧(检察故事)

□通讯员 李军伟

2025年某日午后,太康县某饭店外,陈某和朋友聚餐结束准备回家,拿出手机预约代驾服务。然而,看到手机屏幕上排队人数已超十位,预计等待时间漫长,陈某犹豫了。家离饭店不过3公里,开车几分钟就到了。这大中午的,哪会有交警查酒驾呢?打车也不方便……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陈某取消代驾订单,拉开车门坐进了驾驶室。

车辆行驶至某学校门口时,意外发生了——陈某的车与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周某在事故中受伤,两车也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拨打了120和110。检测数据显示,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7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案件移送到太康县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发现陈某此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事故发生后,陈某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承担了周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为全面掌握案情,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事故现场周边的商户与目击者,调取了陈某的通话记录与代驾平台订单信息,确认陈某并非蓄意醉驾,而是一时侥幸临时取消了代驾订单。

“我真的很后悔,当时只觉得喝酒后开车回家路程这么近应该没事,现在每天都活在愧疚中。”讯问中,陈某痛哭流涕。

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陈某与周某最终达成和解。

综合案情,承办检察官注意到陈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争取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依法决定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法院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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