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检察之窗 PDF版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

□通讯员 陈怡 文/图

本报讯 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化名)长期将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已面临法律的严惩。

2025年7月,商水县公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农贸市场一摊位售卖的“驴肉”存在异常。经初步调查,摊主张某涉嫌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销售。

商水县公安局随即展开行动,现场查扣张某摊位内加工完成的假冒熟驴肉,并在其家中的解冻池内查获生马肉200余斤。

“之前买的时候,我就觉得这肉的味道和驴肉不太一样,于是就向警方反映了情况。”一位经常在该摊位购物的群众回忆道。

商水县公安局介入后,迅速控制了张某,并对其家中及摊位展开全面搜查。

经查,自2023年1月至案发,张某从外地大量购进冷冻马肉,经过腌制、熬煮等加工工序处理,在该县某农贸市场内冒充驴肉对外销售。

据统计,张某以马肉冒充驴肉的销售金额累计28万余元。

为掩盖真相,张某在加工过程中刻意模仿驴肉的口感和外观,并在售卖时宣称所售为“正宗驴肉”。然而,伪装终被识破。经检测,涉案扣押的所谓“熟驴肉”“生驴肉”均未检出驴肉成分,实为马肉。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商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诉请判令张某支付其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85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再次为食品安全敲响警钟。商水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任何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该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务必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制假售假。他同时呼吁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如发现涉嫌伪劣食品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法治防线。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以司法之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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