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1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豫”见公正 “晋”心感谢

□通讯员 董智慧

本报讯 11月25日下午,来自山西省晋城市的廖某专程来到郸城县人民法院南丰人民法庭将一面印有“廉洁高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庭长耿天宇手中。

据介绍,2025年4月,原告廖某因公司发展需要想要购买一台336EL卡特牌挖掘机,在抖音平台上关注到被告高某发布的各种待出售的二手挖机视频。之后双方通过电话达成约定,即原告廖某购买被告高某出售的336EL卡特牌挖掘机,被告高某承诺该挖机的生产年限为2019年,价格最终为35万元整。

廖某在收到案涉车辆后,发现案涉车辆的年限同被告高某承诺的年限明显不符,且案涉车辆的铭牌存在明显修改。之后廖某多次与高某协商“要求解除该买卖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5万元整,产生的拖车费由原告承担”,被告高某拒绝,廖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耿天宇仔细研究案情,在法庭调查阶段,结合证据与双方当事人陈述,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深入调查。

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案涉336EL卡特牌挖机的买卖合同,被告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返还原告廖某购车款35万元,原告廖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被告高某交付案涉336EL卡特牌挖机。被告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最终生效。

2025-12-01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286467.html 1 “豫”见公正 “晋”心感谢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