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春霞
本报讯 看似高价“租赁”账户,其实是诈骗分子布下的洗钱陷阱。日前,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高价“租赁”账户的广告,为牟取非法利益,他按对方要求注册成立“三河市星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并将公司的对公账户、营业执照等资料交给网名为“奋斗”的陌生人,幻想轻松收取万元“租金”。
然而,这所谓的“租金”实则是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费”。2024年4月至2024年8月,诈骗分子利用张某提供的账户对被害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使多人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在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协助将赃款提现并转移给诈骗分子,从中非法获利8万元。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转移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项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某因一时贪念,换来两年多的牢狱之灾,不仅面临经济处罚,更将留下终身前科。”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切勿心存侥幸,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