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士豪
本报讯 12月25日,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韩某委托其妹妹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张华手中,以此感谢法院公正高效的审理。
该案中,原告韩某将厂房出租给被告王某用于生产经营,但被告王某自2022年起未按约支付租金,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并清空、返还厂房。被告王某虽认可欠租事实,但以原告父亲另欠其款项未结清为由拒绝支付,且不同意解除合同和立即腾退厂房。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华仔细审查证据,准确把握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关于被告所述其他债务,因与本案租赁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并不能成为拒绝支付租金的理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违约程度及公平原则,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同时,给予被告90日的合理期限,用于清空厂房内其所属物品。该判决既维护了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承租方搬迁的实际需要,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太康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诠释。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理念,以更加优质的审判执行工作回应群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