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旭
本报讯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以和为贵,但也常因一些琐事而积累不满,最终引发冲突。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张某与秦某是多年邻居。2025年11月26日,双方因纠纷产生口角,秦某一气之下返回家中挖取粪便,并在争执的过程中将粪便涂抹在张某脸上、脖子上及身上。报警后,公安机关认定秦某行为构成侮辱他人,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事后张某将秦某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要求其赔偿衣服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万元,并赔礼道歉。
宋河人民法庭收案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事实。宋河人民法庭考虑到邻里关系具有长期性、纠纷具有反复性,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后续矛盾。因此,法庭决定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此案,并特邀当地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向秦某阐明其行为侵害了张某的人格权,告知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法官从邻里和谐相处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经大量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庭向张某道歉并支付赔偿款3750元,同时承诺在双方所在的家族微信群里向张某公开道歉。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作为邻居应理性沟通,承诺今后规范言行、和谐共处。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