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迪
“免费福利”“点击图片解锁”……当你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这类诱惑性内容时,可曾想过背后可能隐藏着陷阱?有不法分子盯上了平台的巨大流量,企图利用其为违法犯罪活动“引流”,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三名男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短视频平台上推广淫秽网站,均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以来,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为获取非法收益,在明知是淫秽网站网址的情况下,受上游犯罪分子指使,将相关网址生成二维码或编辑成特定图片,利用购买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以吸引不特定网络用户点击并进入背后的淫秽网站。上游犯罪分子根据其“引流”效果,按照每成功吸引一人进入网站即支付5至7元不等的佣金进行计算。截至案发,三人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54281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淫秽网站网址的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人主动退赃,亦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本案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为赚取看似轻松的“佣金”,不惜充当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其行为不仅污染了网络空间,破坏了社会风气,也使自己身陷囹圄,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提醒广大网民,在上网时对各类平台上出现的隐晦广告、不明链接、二维码等要保持警惕,尤其不要被“免费”“猎奇”等字眼诱惑而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谨防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引流”陷阱,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