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3日
第06版:社会与法·庭审内外 PDF版

自制售卖假香油 发财梦变铁窗泪(以案释法)

□通讯员 胡佳仪

近日,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被告人用假香油冒充纯正小磨香油进行线上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最终难逃法律严惩,为食品经营者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自2024年3月起,钱某、王某、王某某(在逃)雇佣工人在郸城县某街道一处民房内,以价格低廉的大豆油为主要原料,非法添加食品香精、色素进行勾兑调配,伪装成口感、色泽与纯正小磨香油相似的假香油,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对外宣称“农家自制小磨香油”“纯正芝麻香油”销售,凭借低价优势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

经专业技术机构检测,其所生产销售的四种香油中硬脂酸、油酸、亚油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经某会计服务有限公司鉴定:钱某、王某、王某某销售不合格香油价值2392382.12元;现场查获未销售的假香油成品价值42261元。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钱某、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犯,并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人钱某、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经营者要坚守诚信底线,守法经营,切勿为一时利益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要增强辨别意识,认真甄别商家资质、产品文号等,警惕低价伪劣食品陷阱,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26-04-13 2 2 周口晚报 content_300118.html 1 自制售卖假香油 发财梦变铁窗泪(以案释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