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怡
本报讯 近日,由商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达到了 “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公益保护”的多重效果。
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商水县某镇设立镀锌加工点从事生产经营。生产过程中,其将超标的含锌有毒废水通过暗管直接外排,导致周边土壤及水体受到污染。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审查,在指控刘某某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基础上,依法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面对检察机关提交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照片及检测报告等证据,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无异议,并当庭承诺: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受污染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并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该案的办理,是商水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护生态”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通过刑事处罚与民事追责一体推进的办案模式,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同时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此外,通过公开庭审,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污染环境必担责、损害公益必受罚”的共识。
下一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依法履职,以司法担当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商水、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