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7日
第05版:社会与法·综合 PDF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监督发力 让生效判决落到实处

□通讯员 王春霞 李翔

本报讯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关乎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近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将判决生效后未及时收监的罪犯马某某依法收监,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马某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23年11月9日,其因涉嫌盗窃罪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相关疾病,暂不符合收押条件。次日,项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

2024年6月,项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法院审查后决定不予监外执行,并依法下达收监执行文书。在交付执行环节,马某某以病情严重为由拒不配合,收监工作一度停滞。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刑罚交付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调阅马某某案卷材料、医学鉴定报告等资料,认为马某某多次犯罪且系累犯,结合其年龄、日常表现等情况,对其是否确实不符合收押条件依法启动监督核查,细致核实其病情诊断、日常活动及生活状态。

2025年10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安、法院、医疗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件情况。随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轨迹核查、听取医疗专业人员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马某某日常可自主出行、正常活动,符合收监执行条件。

查清事实后,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马某某被依法收押,交付河南省周口监狱执行刑罚。

下一步,项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保障生效判决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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