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源 王晶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里的这句话揭示了一个朴素道理:人性最大的祸患,往往源于不知满足;最大的过失,在于贪求妄取。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老年群众误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的经济纠纷案件,并介入调处,引导当事人依法撤回起诉。该案既折射出部分群众在借贷、理财中的认识误区,也从法治层面印证了传统哲思的现实意义,为广大群众理性投资、依法维权敲响了警钟。
一案警醒:
半生勤俭为养老,一念贪心付东流
案件中,一对年近六旬的夫妇平日生活节俭,多年打拼攒下20余万元养老钱。原本可安度晚年,却因轻信所谓“高额回报、轻松赚钱、快速致富”的虚假宣传,将毕生积蓄悉数转出。
暴富幻梦终难持久,骗局很快败露。二人不仅未获得承诺的收益,本金也难以追回,无奈之下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承办法官细致核查资金流水、梳理案件事实,查明该笔资金疑似涉及传销往来款,不具备民间借贷的法律构成要件,不能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处理。
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当事人撤回起诉。面对来之不易的养老钱陷入纠纷,夫妇二人在法庭走廊失声痛哭——这泪水里,既有法律知识欠缺的遗憾,更有背离踏实本分、幻想天上掉馅饼换来的深刻悔恨。
法官说法:
厘清借贷要件,依法理性维权
本案最初以民间借贷立案,却因法律关系认定受阻,反映出不少群众法律意识仍较薄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意,即双方就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达成明确、真实的借款约定,并有借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予以佐证;二是款项交付,即出借人已完成资金实际支付,并保留转账记录、收款凭证等证据。本案中,涉案资金涉嫌传销性质,双方并无真实借款合意,不符合民间借贷构成要件,因此不能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审理。
法官提醒:资金往来切忌随意,务必明确用途、留存凭证,厘清法律关系,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悟道明理:
财富有道,世间从无免费午餐
案情虽不复杂,却极具警示意义,恰与《道德经》中“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的智慧相契合。大道至简,脚踏实地才是人生正途。世间从无凭空而来的富贵,也没有不劳而获的收获。
当前,不少群众在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法治意识,不了解传销套路、合同风险和资金往来规范,遇事缺乏应对能力;二是风险意识,忽视高收益背后必然伴随高风险,违背经济规律的“暴利”往往暗藏陷阱;三是劳动观念,幻想轻松致富、一步登天,背离了勤劳致富的根本逻辑。
鹿邑县人民法院借此案郑重提示:养老钱是晚年生活的保障,投资决策务必慎之又慎。守好“钱袋子”,既要敬畏市场规律,也要坚守法治底线,以理性与谨慎守护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