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士豪
近日,一起锅炉买卖引发的定金合同纠纷,在太康县综治中心诉前调解与太康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高效衔接机制下圆满化解。
据悉,2025年9月,原告尚某与被告张某通过手机微信达成口头约定,由张某向尚某出售锅炉一台,尚某先行支付定金2000元。为等候设备到货,尚某特意安排装修工人及车间工人停工待命,提前准备收货安装工作。但张某未能按约发货,尚某多次催促无果后,提出退还定金的诉求,张某拒不履行。无奈之下,尚某将张某起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
案件立案后,法院立案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至县综治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该案涉案标的金额较小,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商业诚信。调解员主动连线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耐心听取诉求,深挖矛盾症结。经核实,张某并无故意违约的主观意图,只因客观条件受限无法如期履约。调解员结合法理与情理,向其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定金罚则相关法律条款及相应法律后果,劝导当事人坚守商业诚信。经过耐心调解疏导,双方摒弃分歧,自愿达成调解意向。随后在调解员引导下,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调解协议的自愿性与合法性,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目前,被告张某已依照调解协议,将全部定金足额退还给尚某。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法院与综治中心的联动多元解纷机制,助力群众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司法服务效能,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与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