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窦娜 通讯员 王春霞 朱培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绑架他人后逃匿十四载,自认为能够逃避法律制裁的李某山,最终落入法网。近日,由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山涉嫌绑架罪一案,李某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明,2003年12月25日6时许,被告人李某山伙同郭某(已判刑)、王某营(已判刑)等人,乘项城市学生张某上早自习之机,在中国银行项城市分行对面胡同内将其劫持,将张某绑架至项城市永丰镇李某旺(已判刑)家中,后以张某人身安全威胁其家人,索要25万元赎金。次日,被告人李某山等人得到赎金后将张某放回。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此案。郭某、王某营、李某旺被抓获,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0年、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李某山逃匿,2003年12月被网上追逃。2017年11月7日,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根据侦查线索,在郑州市将李某山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山伙同他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某山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违法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