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张猛 通讯员 屈琳琳
近日,西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清朝到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某药房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近期,该院办理的县某大药房药品质量负责人李某,在药品经营活动中销售假药,于2018年8月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我院批准逮捕。李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给患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也让广大群众对药品销售行业应有的诚信产生质疑,由此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杜绝假药、劣药流向市场,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该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特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
“通过公开送达,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决心。”西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瑞华表示,对检察机关这份“对症下药”的检察建议表示感谢,将根据建议制定并落实相应措施,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