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6.95万元!四区13个办事处(乡)因创卫工作不力受到经济处罚

来源:周口日报 2019-05-24 09:03

川汇区党委、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的通知》(周办文〔2019〕17号,以下简称《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和《周口市“五城联创”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成立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督导问责组的通知》的要求,5月13日至19日,市委“创卫”工作6个督导问责小组对全市涉“创卫”部门网格化管理、“九项治理”专项行动中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重要部位、重点内容、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和问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川汇区(共发现问题145处,罚款15.5万元)

(一)陈州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黑臭水体未开展治理等问题,共发现12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9000元。

(二)城北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等问题,共发现5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7000元。

(三)城南办事处:主要存在旱厕改造未按时完成、垃圾清理不彻底等问题,共发现7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 14500元。

(四)荷花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十乱”现象、道路破损、商户占道经营等问题,共发现24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21500元。

(五)华耀城办事处:主要存在旱厕未“清零”、垃圾清理不彻底、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道路损坏严重等问题,共发现36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45000元。

(六)金海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小广告未及时清理、道路损坏未及时修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共发现 8 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6500元。

(七)七一路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小广告未及时清理,垃圾车满溢、垃圾清运不及时,车辆乱停乱放,商户占道经营等问题,共发现40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40000元。

(八)人和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商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共发现8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7000元。

(九)小桥办事处:主要存在“十乱”现象,道路破损、黄土裸露等问题,共发现5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罚款4500元。

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共发现问题64处,罚款7.25万元)

(一)搬口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乱堆乱放乱停现象严重,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等问题,共发现18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21500元。

(二)文昌办事处:主要存在3处旱厕未拆除,垃圾清理不彻底,拆迁和建筑工地防尘网破旧、大量建筑垃圾和土方未覆盖等问题,共发现46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1000元。

三、经济开发区(共发现问题35处,罚款3.55万元)

(一)淮河路办事处:主要存在旱厕未“清零”、朝阳路南段涵洞长期积水未治理、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活禽养殖等问题,共发现7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9500元。

(二)太昊路办事处:主要存在垃圾清理不彻底、工地卫生环境差、黄土裸露等问题,共发现28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26000元。

四、周口港区(共发现问题6处,罚款0.65万元)

李埠口乡:主要存在垃圾收集清运不规范、商户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问题,共发现6处。按照《周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效能问责办法》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罚款6500元。

周口市“五城联创”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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