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通报两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来源:沈丘县纪委监委 2020-01-21 08:37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在2020年农历春节来临之前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沈丘县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纸店镇东关小学校长徐彦军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3月,纸店镇东关小学校长徐彦军在学校全体教职工会上提议,清明节组织全校教职工外出旅游,旅游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2019年4月5日至7日,徐彦军和沈丘县“港中旅”旅行社联系,安排9人前往日照市旅游,每人团费380元,共计3420元,随后徐彦军用学校办公经费支付了旅游费用。徐彦军身为共产党员、小学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教职工违规公款旅游。2019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交通局港航管理处孙绍文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0月1日,县交通局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孙绍文驾驶私家车和家人去外地游玩,行驶到周口路段时,在中石油周口第四十加油站加了300元钱的汽油,并以沈丘县交通局港航管理处的名义开具了发票,2015年8月份,孙绍文在报销单位开支时,将上述300元私人用车加油票据夹带在其中进行了报销。孙绍文身为共产党员,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19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绍文党内警告处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是“节点”更是“考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守住纪律底线,不越纪律红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和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继续紧盯年节假期,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员从严进行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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