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永团 文/图

“被告人黄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一起由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6日10时许,西华县西夏亭镇某村的黄某某在自家院内空地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苗,被西华县公安局西夏亭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在派出所民警对罂粟苗依法铲除时,被告人黄某某积极予以配合。经清点,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种植罂粟苗1310株。
鉴于现在还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且被告人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同时为了教育更多的人遵法守法,以案释法,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西华县人民法院将法庭设在了被告人黄某某家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种植的罂粟苗在收获前已全部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的危害后果,且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认罪认罚。
法庭遂当庭作出判决,以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管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