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一年级需年满6周岁

来源:新周口客户端 2020-07-05 16:15

周口日报·新周口客户端记者 牛思光

7月2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招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部署。

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方案》明确了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基本原则是:坚持合理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城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全面推行中小学“阳光招生”,实行招生方案公开、招生过程公平、招生结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均不能超过省定大班额的标准。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小学一年级需年满6周岁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是:小学一年级需是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的学生,应为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2020年小学毕业生。各公办中小学校在校门口提前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核查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址,落实就近入学原则,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1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均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各学校招生范围内原居民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家庭住房地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其他房产证明资料;无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或全额付款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等材料;从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进城务工和拆迁家庭需要准备这些证件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方案》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应入尽入”。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上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工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以及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因川汇区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已经购买房屋的,到房屋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安置房没有建成未回迁的拆迁户,其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川汇区拆迁户子女入学需上交学校审核的证件和复印件为: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租房合同由居住地办事处审核盖章);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打印的学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为保障三残儿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同等享有就近入学权利。周口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安排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三残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教育。

学校招生分4个步骤

川汇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4个步骤:网上报名、学校审核、公示通知和报到入学。

首先网上报名,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都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和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图片,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教育部门对新生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信息核对合格的,依据各校招生划片范围,将生源名单及相关报名信息派送到各招生学校。

学校审核是8月1日至4日,适龄儿童家长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招生学校初审,学校依据派送到校的生源名单和报名信息,对家长上交的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入户核查,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8月18日前,学校将审核合格的生源名单上报区教体局复核,重点复核是否有跨区域招生和违规招生行为。

8月21日至26日公示通知,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录取的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27日至8月28日,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报到入学,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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