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岳平华)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李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金5000元,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4000元。
公安部门在掌握了2人盗割电缆犯罪事实后,将2人抓获。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在2005年至2006年期间2人伙同他人分别在鹿邑县涡北镇、枣集镇、城郊乡、杨湖口乡、生铁冢乡等地疯狂盗割通信电缆,其中李红振作案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2万元;刘伟作案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另外,2人还伙同他人参与抢劫等,在确凿证据面前,2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诲。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