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乡,听到一位农民向村干部反映说,邻居张虎故意下药毒死了他家的4只鸡,请求村干部前去主持公道。村主任说:“党建、综治、计划生育、农民增收致富、招商引资等等大事还管不过来呢,谁还有功夫管你这些闲事,自个协调解决。”这位农民很不情愿地嘟囔着走了。笔者在乡村调查走访中,常看到一些农民找村干部反映问题,诸如“村中心街道的路坑洼不平,遇天阴下雨更是泥泞难行,希望村里能组织修整一下;有的因宅基地边界纠纷找村干部解决;还有的困难户因生活拮据找村干部要救济等等。对这些事村干部常敷衍搪塞,一推了之,很是伤农民的心。
“小事”非小,这些事看似鸡毛蒜皮,其实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为农民群众的利益在很多时候就是体现在一桩桩小事上。胡锦涛总书记再三告诫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求党的基层干部要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解决和办理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反之,“小事”没人管,久拖不决会使“小事”演变成“大事”,重者使邻里纠纷升级,甚至酿成血案,影响社会稳定,轻者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降低了乡村干部在农民群众中的威信及形象。因此,笔者呼吁乡村干部不要两眼只盯着显现政绩的大事上,更要关注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小事”,小事办好了,群众满意了,农村工作才算真正做到了家,政绩也刻在了农民的心坎上。因而“小事”莫懈怠,“小事”也要办好!(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