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 娜)10月13日15时30分,周口市地方海事局、川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川汇区水务局、川汇区人和办事处、七一路办事处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原大庆路桥南头召开现场办公会,对“渔船非法摆渡”的查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0月11日《周口日报》第四版“现场目击图片”刊登了“市区大庆路桥爆破后,附近船民(渔民)在河上摆渡,虽然方便了两岸居民,但是存在着安全隐患”。市地方海事局根据报道情况,及时督促川汇区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渔船非法摆渡”现象,川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舒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50号)文件规定,于10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召集上述单位现场办公。徐舒怡局长强调:“渔船非法摆渡”按省政府50号文件规定应由“农业(含渔政监督)部门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在没有查证川汇区“渔政监督”设置情况前,人和办事处负责到渔船船主家中通知禁止渔船非法摆渡,七一路办事处在南岸指派专人监管,禁止人员乘坐渔船过河,川汇区安监局向区政府做好汇报,待明确渔船管理单位后,再下达《安全督办通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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