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7月25日讨论决定,国能惠达扶沟燃料有限公司与国能扶沟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合并,特此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做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齐亚巧
联系电话:0394—6302976
国能惠达扶沟燃料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