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四新 实习生 王民峰) 不但买彩电、电冰箱、手机可享受补贴,以后买洗衣机也能享受补贴了。作为国家支农惠农的一项长期工作,国家近期出台的“家电下乡”新政策对农民来说,无疑是“好上加好”。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财政部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种和试点范围,将“家电下乡”实施期限延长到4年。根据有关方案,我市实施时间延长到2011年年底。“家电下乡”推广产品在原有的彩电、手机、冰箱(含冷柜)三类产品基础上增加了洗衣机;对农民资金补贴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另外,农户补贴购买的数量限制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每户农民购买每类产品不得超过两台(部),调整为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部)。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称,市商务局将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做好调整后新政策的宣传,将补贴商品范围、购买数量限制的新变化,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广大农民朋友,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对本地区已备案的网点进行清理,对目前仍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及维修承诺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作为试点,我市于今年年初全面开展实施“家电下乡”工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3085台(部),销售金额为9241.88万元,销售数量占农户数的比例为3.127%。其中,冰箱累计销售31181台,销售金额为5608.18万元;彩电累计销售29051台,销售金额为2634.91万元;手机累计销售12853部,销售金额为998.79万元。全市累计申报补贴59674台(部),已兑付52139台(部),兑付金额873.96万元。淮阳县在全省109个县市中“家电下乡”销售数量位居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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