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P07392、豫P05711、豫PA1839、豫PA2270、豫P09792、豫P04186、豫P06862、豫PA0528、豫PA1350、豫PA0765、豫P07132、豫PA1532、豫PA0662、豫P07730、豫P07851、豫P07883、豫PB9896、豫PA0022/P7479、豫PA0080/P7560、豫P07675/P9023、豫PA3359/P9869、豫PA6584/PD111、豫P07827/P7197、豫P07905/P6636、豫PA1585/P8271、豫PA1578/P8299、豫PA2210/P8736、豫PA2235/P8812、豫PA2497/P9176、豫PA3003/P9621、豫PA3296/P9868、豫P09821/P8113、豫PA0582/P7673、豫P09235/P7180
以上车辆请于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公司交纳管理费用,办理足额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得低于50万),否则将依法解除经营合同,脱离挂靠关系。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新达货运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2日
周口太康用户李陆军身份证号:412724197309104115,于2008年9月11日在我公司签订了ZK—08—039号购车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08年9月27日,我公司多次与客户联系提车事宜,可是客户至今不履行合同。现特此公告,从即日起10内,客户来我公司履行该合同,超出期限,我公司将解除合同,购车订金没收,车辆另行处理。
特此公告
周口华山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