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光林 实习 生刘林鹏)根据市政府关于周口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开始集中清查在编教职工上岗情况。
这次清查的范围是由市、县教育部门主管、财政支付工资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08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编教职工。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长期不上班、擅自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及从事其他工作,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占用教职工编制的;二是教职工自然减员(死亡)不上报,仍占用教职工编制,继续领取工资的;三是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挤占教职工编制的;四是借调到其他学校,仍占原单位教职工编制的。
全市清查教职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和“单位自查整改,组织监督核查”的办法,集中清查活动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各县市区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若干督察组,依据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教育系统财供人员底数,与各乡镇实际上岗教职工逐校、逐人进行认真核查。在核查中,将编制卡、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本人一一核对,并采取检查教案、与师生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师上岗情况。对有疑问和群众举报的将重点查处。对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按相关政策要求,建议政府核销编制及工资,对确实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按相关政策拿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对有意漏报、瞒报的不在岗教职工,一经查实,有关部门予以核销编制及工资,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