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相关规定,拟对周口市正弘贸易有限公司等379家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周川工商听告字2008第11—18—01号)。对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到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汇分局陈述、申述和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特此公告。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汇分局公告栏:川汇区常青街1号。
2.点击查看:http//www.zkgs.gov.cn。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汇分局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