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
本报讯 (记者 史书杰)近日,不断有患者拨打本报电话,称在商水一些药店购买的药品由于不知道具体的注意事项,吃了后有不良反映,药店没有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的规定卖药。
记者暗访得知,在商水最大的医药连锁店众康药店18店、11店、8店,不要任何手续,都能很轻松的买到“头孢拉定胶囊”、“螺旋霉素片”、“利咽灵”等处方药。除众康药店外,商水县其他药店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现象。记者及时把信息反映到当地药监部门。
为了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必须由医生开处方,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各方面原因,该管理办法执行8年后的今天在商水却成了一纸空文。
患者认为:要不要处方是药店的事,因为药店从来就没有向我们要过处方,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再去诊所开处方,如果大家都遵守规定了,开处方买药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的患者表示开处方麻烦,现在多省事,钱一交拿药走人,方便。药店认为:患者吃什么药他们都知道,不需要药店再开处方,如果都要处方,会“要”走好多患者,损害药店的利益。
消费者认为:作为对“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有对药店进行有效监管,才能使《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得到有效实施,否则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接到商水县药监部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