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硕)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从12月1日起,我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
据了解,从12月1日起,六类工程在建设之初,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办法》要求,今后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所需费用,要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不予批准。
记者从市地震局获悉,六类工程包括交通工程、公共设施工程、能源工程、通信工程、特殊工程和其他重要工程,其中交通工程包括高速公路、高架桥,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铁路干线的车站和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等;公共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项目,大中型粮油加工厂、冷库和15万吨以上的粮库,县级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建筑和防疫、检疫设施工程等;其他重要工程包括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学生公寓楼,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所属各类救灾应急(含公安、消防等)和指挥机构的办公用房,人员集中的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和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