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受理债务人扶沟县粮油贸易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清算工作组为管理人。2008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08)扶民破字第001号民事裁定,宣告扶沟县粮油贸易公司破产。本院于2008年11月18日作出(2008)扶民破字第001—6号民事裁定,依法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扶沟县粮油贸易公司企业自宣告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之日起解散,由管理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扶沟县人民法院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