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知识问答(之一)
一、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和政府主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财政票据主要包括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等。
(一)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发行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二)罚没票据,适用于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罚款或没收财物时使用。
(三)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时使用。
(四)医疗票据,适用于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五)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适用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
(六)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外的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及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划拨、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往来结算业务,本票据禁止用于收取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否则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