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沈丘县卫生局获悉,针对近阶段医疗秩序整顿工作中出现的个别工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本着强化责任,严肃追究,进一步加强医疗秩序整理工作的原则,沈丘县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秩序整顿工作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该局下发的《补充规定》指出,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本乡镇医疗秩序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整顿计划,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补充规定》明确了县卫生局执法股、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为医疗秩序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防保站站长为本乡镇医疗秩序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保站副站长、助理卫生监督员和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凡乡镇对非法行医排查不力、隐瞒不报,或同非法行医者拉关系、讲人情,不积极配合医疗秩序整顿工作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防保站站长、副站长、助理卫生监督员和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卫生局执法股和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上报的非法行医者故意不进行查处,或查处不力、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股长、所长和和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免职、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据悉,该县卫生局《补充规定》的出台,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进一步促进了医疗秩序整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该县已取缔非法诊所近20家,没收药品 60多箱、器械50多台(件),有力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的医疗卫生安全。(沈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