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荣、蒋建超、张登峰、侯溃所、曹清泉、刘广军、李华、杨井明、张博、张四明、安江华、彭自华、韦允富、刘强、郭延军、马占涛、孙昌、杨建华、李全明、马长松、柳威、张占房、何伟、陶振、于文涛、周学伍:
本院受理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汽车修理二厂货运车队诉你们其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