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2009年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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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普查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配合经济普查工作。

  为进一步摸清我国经济发展底数,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项工作需要你们提供相关原始资料。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你们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是全市乃至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对国家、省、市各级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关注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意义重大。

  《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希望你们能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普查资料。这也是你们的法定义务。

  我们保证维护你们的正当权益,依法保守你们的商业秘密,并郑重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资料,严格限于经济普查之目的,绝不作为纳税征管或行政处罚的依据。

  这次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这两个主要阶段,请你们全力配合普查工作,提供你们或贵单位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资料和经营证件。对此,我们深表谢意!

  衷心希望你们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市长 徐光

  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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