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结合周口实际,我市拟对周口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鉴于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引导中心城区投资和消费,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当地经济发展等将发挥重要作用,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就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举行听证会,具体听证事项由周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依据、标准、更新调整方案和必要性等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人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
三、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09年2月19日(星期四)在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举行,如遇特殊情况更改以听证会参会通知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四、听证人陈述人和旁听人
欢迎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
(一)听证陈述人
1.周口市公民、川汇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无违法犯罪前科;
2.周口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川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3.居住在川汇区的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其他单位和组织推选的代表。
听证陈述人由听证人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5至40人,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也可以直接申请旁听。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报名(电话:0394—6071293)。报名时应注明准确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
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6日(周期五)17时30分。
六、听证会参加通知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于2009年2月10日(星期二)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并送达有关材料。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200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