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艳)从2008年起,我市开始设立周口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第一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申报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2月15日。这是记者从1月13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上获悉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周口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产业强市转变,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08年起设立周口市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立特别贡献奖、优秀入选作品奖和入选作品奖。获奖者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享受市级自然科学奖有关方面的同等待遇。
周口市第一届文学艺术优秀成果奖参评作品的上限时间为2006年1月1日,下限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参评作品种类包括文学、戏剧、广播影视、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杂技10个门类。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我市工作的周口籍作者(包括省驻周单位的作者)独立或以我市作者为主创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作品(网络媒体发表的作品除外);参加过市级以上演出、展览的作品;在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公开播出(放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