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门嘉苑商住楼购房户: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交清应付房款的购房户,请于本通知见报7日内到本公司售楼部(水务局二楼221室,电话:0394—8687918)缴纳应付房款,并办理结算手续。如逾期未缴清应付房款,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周口市庆丰农业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