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东风、陈吉峰、董世鹏、 喜洲、王明成、张宏、张小授、马鹤飞、徐桂华、王太平:
本院受理周口市华安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解除挂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院2008年12月31日公告“周学伍”应更正为“国学伍”。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