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普淑娟)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省高级法院将2009年定为“调解年”,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全市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到各项审判工作中,提高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
据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高院要求,2009年,全市法院将开展“调解年”活动,就是以“马锡五巡回审判”为载体,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该负责人介绍,无论案件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在再审期间,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中级法院,除了因特定程序或案件性质本身不适用调解的外,只要有调解可能的,都要尽可能调解。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法院系统积极探索调解方式,逐步建立完善了县、乡、村、组4级大民调网络。去年,全市法院举办民调员培训班256场(次),参训人员1万余人,指导民调组织调解民事纠纷6200余起,避免了210余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及时制止了85起群体械斗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