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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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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实行消费维权局长受理日制度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质量,周口市工商局制定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局长受理日制度》,规定每周二上午为消费维权局长受理日。

  2月24日是第一个消费维权局长受理日。当日上午8时30分,市工商局机关带班领导吴军军来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受理大厅,认真解答消费者的各类咨询。当天,吴军军共接听咨询电话21个(次),受理转办消费者申(投)诉举报4件,其中消费者申(投)诉3件,工作人员违纪举报1件。

  实行消费维权局长受理日制度后该局领导将轮流值班,受理、转办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并对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跟踪督办,确保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崔健  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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