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09年3月2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安全法五道“防火墙”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能否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又将如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有哪些制度创新和突破?

  针对这些社会广泛关心的问题有关专家解读了食品安全法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等方面设立的五道“防火墙”。

  

  监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从“田头”到“餐桌”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有“重兵把守”:农业、质监、工商、卫生……

  然而在实践中分段监管体制问题日益显现:部门间责任不清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同时部门间内耗严重问题出现后相互推诿扯皮容易导致失去最佳监管时机。 

  “三鹿事件”可谓是这一监管体制弊端的集中暴露:奶源收购运输环节无人监管;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没有信息互通……这些都给人们留下了反思的空间。 

  经多方研究食品安全法对现行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这一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旨在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消弭监管空隙。

  

  风险监测评估 

  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

  

  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到苏丹红、福寿螺、多宝鱼再到“三鹿事件”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所有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监管部门则总是慢一拍这导致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常常因听不到权威声音而无所适从。 

  “要想及时发现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转变只注重‘事先许可、事后抽检、出了事故进行处罚’的传统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在食品安全立法过程中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 

  为此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说这一条款意味着相关部门应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防止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这也是获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标准 

  制定统一食品国标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法制定于1995年其中仅规定了291条食品农药残留指标而国际食品法典则规定了2439条农药残留标准。 

  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严禁擅自添加

  

  生猪饲料添加“瘦肉精”、敌敌畏泡火腿、牛奶里加三聚氰胺……近年的食品安全事故基本都是生产者为美化食品、降低成本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所致但食品添加剂却因此背上骂名。

  目前我国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超市里的食品货架基本上就空了。食品添加剂应用如此广泛对其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黄薇说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

  

  强化责任 

  实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与此相应食品安全法还确立了一系列制度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一一落到实处:

  ——明确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通过完善准入制度、提高市场门槛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最终达到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的目的。 

  ——建立索票索证制度确保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查到底。 

  ——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继续在市场上流通、销售成为食品安全的隐患…… 

  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与现行相关法律相比食品安全法还明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现行的最高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提高为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人员失职、渎职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县级以上各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新华网)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新闻
   第04版:大地产·广告
   第05版:社会民生
   第06版:法制天地
   第07版:新农村
   第08版:娱乐体育
食品安全法五道“防火墙”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良心工程”需要制度保证
一面锦旗的故事
三张小卡片 帮助计生户
外地下岗 返乡就业
12315提示农民如何购买放心农资
遗失声明
欢声笑语迎接三八妇女节
图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