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张春玉)近年来鹿邑县按照“先建制度、后拨资金先规范、后运作”的要求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推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在对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后及时、足额、拨付报账资金杜绝农业项目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现象。二是保证项目运作公开透明对农业重点工程项目统一实行公开招投标。该县与具体业务部门制订项目评价方案经农口专家和财政工作人员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后方可实施。三是资金及时到位。该县充分借助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这一平台开通支农资金拨付的“绿色通道”。四是加强资金监管。该县逐步建立以财政、审计、会计监督为主监察、司法、舆论监督为辅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督体系。